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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上午,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破產法庭成功審結了金某個人債務集中清算案。據悉,這也是溫州破產法院首例金融機構實質性免除債務和個人債務的案件。溫州市破產法院法院龍飛超告訴記者,本案的成功結案有許多新的突破和嘗試,特別是對於非地方金融機構總行債權人個人債務清算案件。

債務人靳某為父親在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溫州分行的貸款提供了連帶擔保,後來,由於父親無力償還上述貸款,靳某不得不償還貸款105萬餘元。

2020年10月10日,金某向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集中清算個人債務。同年11月2日,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决定受理該申請,並於次日以隨機號碼撥號的管道,任命溫州華東公證處公證員林某為本案正式管理人。隨後,林某利用浙江省公證業務系統査詢了金某名下的房產。經調查,金某名下沒有可執行的財產。他現時在上海一家公司工作,月薪4000多元,要承擔兒子和父母的贍養義務。

2020年12月18日,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隨後,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溫州分行表決通過了金某提交的個人債務集中清算方案,金某向該行支付34萬元。銀行同意在沒有行為檢查期的情况下取消金的剩餘債務。同年12月24日,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準予金某個人債務集中清算方案。

值得一提的是,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溫州分行是一家總部不在溫州的金融機構。它可以獲得上級銀行的同意,免除債務人的大部分債務,為其他銀行通過集中個人債務清算流程剝離不良資產提供了新的路徑,具有典型的示範作用。同時,該案通過電腦隨機搖號,以不領取管理人報酬的形式指定管理人,對減輕債務人財產負擔起到了積極作用。

 

 

 

此外,根據《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集中清理個人債務(類似個人破產)的工作指引(試行)》第五十七條規定:“債權人一致同意撤銷剩餘債務,終止執行的,無行為檢查期”,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溫州分行同意註銷金某的剩餘債務,無行為檢查期為武仁的“涅盤重生”創造了良好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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